中醫病歷紀錄表範本(免費下載)
這份 Word 範本按《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》第 4(2) 條的病歷要求設計,再加上主訴、四診、證型及治法等常用欄位,可直接列印手寫,或按診所需要刪減欄位。範本只供參考,使用前請按最新守則核對。
下載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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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資料
病人編號、姓名、性別、出生日期、聯絡電話、部分身份證號碼、過敏史及既往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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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診及辨證
主訴、現病史、舌象、脈象、睡眠、飲食、二便、月經,以及診斷、證型和治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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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方法
處方藥名、份量及煎法,劑型、用藥天數及服法,針灸或其他治療、醫囑,以及這次發出的處方、收據和證明文件。
病歷必須記錄甚麼
《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》(2025 年 12 月版本)第 4(2) 條要求註冊中醫必須建立並保存病人的個人病歷紀錄,病歷必須註明以下七項資料;《表列中醫守則》第 4(2) 條的要求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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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的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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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的性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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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症日期
每次診症都要記錄,覆診亦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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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的聯絡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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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候
四診所見的證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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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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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方法
包括處方、針灸或其他治療。
病歷要保存多久、存放在哪裏
守則只要求中醫必須保存病歷,沒有規定保存年期,亦沒有規定保存在甚麼地方,中醫組的常見問題亦確認這一點。
病歷屬個人資料。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保障資料第 2(2) 原則要求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達致使用目的所需的時間;第 4(1) 原則要求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,保障資料不受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查閱、處理、刪除、喪失或使用所影響。病人要求查閱本人資料時,須在收到要求後 40 日內依從(第 19 條)。
守則第 3(2) 條亦要求中醫不可濫用或洩露病人提供的資料。僱主或保險公司索取病人資料時,中醫組建議要求對方以書面提出,或事先取得病人的指示。
常見問題
病歷可以用電子方式記錄嗎?
可以。守則規定病歷必須註明的資料,但沒有規定保存在甚麼地方;電子病歷同樣要記錄這些資料,並妥善保管。
病歷要保存幾多年?
守則沒有規定年期。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要求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使用目的所需,診所可按覆診、投訴及索償等需要訂立自己的保存期限。
病歷一定要寫證型嗎?
守則第 4(2) 條要求病歷註明證候及診斷。範本把證型和治法分開成欄,方便覆診時參考。
範本可以修改嗎?
可以按診所需要增減欄位及加上診所標誌,但應保留守則要求的內容。